1、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由哪个还
夫妻双方中一方死亡时,债务的偿还问题需依据债务性质进行区别:
1.若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夫妻一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则由在世的一方用夫妻一同财产来偿还。
2.若债务是过世一方的个人债务,且过世一方留有遗产,则状况有所不同。此时,应由过世一方的继承人以其继承的遗产来偿还该债务。这体现了遗产继承与债务承担相对应的原则。
3.继承人偿还债务的范围以其继承的遗产实质价值为限,超越部分并无强制偿还的义务。假如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法律并不禁止。
4.若继承人选择舍弃继承,法律快车提醒,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为处置此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夫妻一方死亡共有房地产归属
夫妻一方死亡后,共有房地产的归属问题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1.在通常情况下,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不然共有房地产的一半应分出为在世配偶所有,剩余的一半则作为过世一方的遗产进行处置。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在世配偶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兼顾了遗产的公平分配。
2.在处置共有房地产时,应先明确房地产的共有性质及双方的约定状况,再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对于作为遗产的部分,应根据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3.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包含配偶、子女、爸爸妈妈,第二顺序包含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在分配遗产时,应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